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-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-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-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-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-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-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双河,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县级市,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实行师市合一管理体制,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。位于天山北脉博罗科努山北麓,地理坐标为东经82°21’30″,北纬44°50’34″。 市名源于唐代在西域的博乐一带建立的双河都督府,取自于精河和博尔塔拉河双河之意。2014全年,双河实现生产总值67.12亿元,比2013年增长22.2%。人均生产总值56864元,比2013年增加12841元,增长29.2%。 双河市市域辖81团、84团、85团、86团、89团和90团6个边境团场,面积742.18平方千米。五师双河市市域辖81团、84团、85团、86团、89团和90团6个边境团场。双河市政府驻89团红星二路9号。双河市位于天山北脉博罗科努山北麓,边境线长116.2千米。双河市距博乐市30千米,距博乐阿拉山口机场11公里,距博乐站25千米,距阿拉山口口岸51千米。面积742.18平方千米,市中心位于东经82°21’30″,北纬44°50’34″。